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产品运作情况,自2025年1月17日(含)起我司拟调整华夏理财固定收益纯债型三个月定开理财产品2号(产品代码:24113002)说明书约定的超额管理费率,由“超过超额管理费计提基准的部分,50%归投资人所有,其余作为管理人的超额管理费”调整为“本理财产品不收取超额管理费”。
若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者不接受上述公告内容,可于2025年1月10日、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16日通过销售渠道赎回本理财产品;逾期未赎回的,则视为对上述公告内容无异议且同意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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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