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为做好产品投资管理,最大化客户利益,华夏理财拟调整华夏理财固定收益纯债最短持有7天理财产品A款(产品代码:22115003)的投资对象,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产品100%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货币市场类、债券市场类等,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理财产品可以按照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开展回购业务,回购业务中可接受押品的资质要求与本说明书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本产品可通过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依法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以及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投资渠道和方式实现对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
其中货币市场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CD)、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债券市场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际机构债券、同业存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型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认定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等;
本理财产品投资下列资产合计不低于理财产品资产净值50%:现金,同业存款,同业存单,回购业务,货币基金,我国政府、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债券或票据;到期日在三年以内的,外部机构主体评级在AAA级及以上企业发行的债券;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外部机构主体评级在AA级企业发行的债券;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FOF基金。
本理财产品投资下列资产合计小于理财产品资产净值50%:到期日在三年以上的,外部机构主体评级在AAA级及以上企业发行的债券;到期日在一年以上的,外部机构主体评级在AA级企业发行的债券;债券型基金、债券型FOF基金。”
调整后:
“本产品100%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货币市场工具、标准化债权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金融资产。
本理财产品可以按照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开展回购业务,回购业务中可接受押品的资质要求与本说明书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本产品可通过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依法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以及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投资渠道和方式实现对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
其中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CD)、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标准化债权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际机构债券、同业存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型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认定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等;
本理财产品投资下列资产合计不低于理财产品资产净值80%:存款类资产、同业存单、逆回购、货币基金等资产,其中存款类资产、同业存单类投资不低于50%。”
针对本次调整,华夏理财将同步修订产品说明书中相关内容,该修订自2023年4月4日(含)起生效。若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者不接受上述公告内容,请于最近可赎回日通过销售渠道赎回本理财产品;逾期未赎回的,则视为对上述公告内容无异议且同意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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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