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为提升客户体验,2023年2月11日(含)起,华夏理财拟将华夏理财混合偏债周期520天理财产品A款(以下简称“本产品”)的产品运作模式由周期型变更为最短持有期型,同时修订《产品说明书》部分条款。具体公告如下:
一、运作模式变更
本产品变更为最短持有期型后,每交易日开放,每开放日可申购;并在自购买确认日起持有520个自然日后,每个开放日可赎回。
已持有本产品份额的客户原购买确认日不变,最近可赎回日同原“周期到期日”,客户可在原到期日(含)后的每开放日提交赎回申请。
对已持有本产品份额的客户,若选择“到期赎回”,本次运作模式变更后管理人将不会自动兑付,客户可在原到期日(含)后的每开放日自主提交赎回申请;若选择“自动续期”的,变更后客户将继续持有本产品。
二、说明书条款变更
本产品说明书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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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 |
变更后 | |
| 产品名称 | 华夏理财混合偏债周期520天理财产品A款简称:“华夏理财混合偏债周期520天A款” | 华夏理财混合偏债最短持有520天理财产品A款简称:“华夏理财混合偏债最短持有520天A款” |
| 封闭期 | 本理财产品不设置建仓封闭期。 建仓封闭期和客户投资周期内,除本产品说明书规定情形以外,华夏理财/代销机构不受理投资者任何形式的提前赎回申请。 | 本理财产品不设置封闭期。 客户最短持有期内,除本产品说明书规定情形以外,华夏理财/代销机构不受理投资者任何形式的提前赎回申请。 |
| 单笔赎回最低限额 |
无 |
0.01份如代销机构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则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本条款约定限额。 |
| 理财账户最低保留限额 |
无 |
0.01份 投资者发起赎回交易时,将触发判断理财账户份额余额是否低于最低保留限额要求,可能引发强制赎回交易,具体约定详见“赎回规定”。 如代销机构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则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本条款约定限额。 |
| 份额净值 | 份额净值为提取相关费用后的理财产品份额净值,投资者按该份额净值进行申购或投资周期到期和理财产品到期/终止时的分配。 | 份额净值为提取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后的理财产品份额净值,投资者按该份额净值进行申购、赎回和到期/终止时的分配。 |
| 开放日(T日)及开放时间 | 每个开放日的开放时间为 9:00-17:00。 | 通过华夏银行/华夏理财购买的,每个开放日的开放时间为 9:00-15:30;通过其他代销机构购买的,每个开放日的开放时间以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
| 最短持有期 |
无 |
520 个自然日,对投资者的每笔认/申购份额设置最短持有期限,即每笔认购份额从产品成立日(含)或每笔申购份额从申购申请确认日(含)起 520 个自然日前,投资者不能提起赎回申请;从该日起(含)之后每个开放日,客户可提交赎回申请,若该日为非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开放日。 |
| 申购及赎回 |
无 |
投资者可在产品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申请;投资者仅可在满足最短持有期后,在产品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赎回申请。 |
| 预约购买及预约赎回 |
无 |
本产品不支持预约购买。最短持有期内最后一个工作日 15:30(不含) 前,可接受通过华夏银行/华夏理财购买的投资者预约赎回申请,视同在第一个可赎回的开放日开放时间内提交的赎回申请。代销机构如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
| 申购确认 | T日申购,T+1日确认。 | T日申购,T+2日确认。 |
| 赎回确认 |
无 |
T日赎回,T+2日确认。通过华夏理财赎回的,投资者赎回资金于T+2日(内)到账;通过华夏银行赎回的,投资者赎回资金于T+2日(内)到账;通过其他代销机构赎回的,投资者赎回资金的具体到账账户、到账日及到账时间以代销机构划付规定为准。 |
| 投资周期及赎回金额计算 | 1.投资者购买本理财产品的每一笔份额,自成立日(含)/申购确认日(含)/上一投资周期到期日的下一自然日(含)起每 520个自然日为一个投资周期。产品到期/终止时,投资者持有份额不满一个投资周期,则按照实际天数计算。投资周期内,投资者可根据赎回规定选择投资周期到期后是否赎回本理财产品。 2.华夏理财将于投资周期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投资结果向华夏银行/华夏理财客户及其他代销机构一次性划付理财本金及收益(如有),其他代销机构客户理财本金及收益(如有)的具体到账账户、到账日及到账时间以该代销机构划付规定为准。投资周期到期日如遇非工作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周期到期后每笔赎回金额=本投资周期不续投每笔理财产品份额×投资周期到期日的日终产品份额净值,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舍去。 投资周期到期前,除本产品说明书规定情形以外,投资者不能提前赎回。 |
无 |
| 赎回规定 | 投资者通过华夏银行/华夏理财购买本理财产品时应就每笔认/申购资金选择本投资周期到期后是否赎回产品: 1.如选择赎回,则投资周期到期后自动赎回。 2.如选择续投,则投资周期到期后自动续期,直至产品到期或投资者取消续投。续投后的投资周期自上一投资周期到期日的下一自然日(含)起计算。 3.每一笔存续份额在投资周期到期日前第2个工作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前,投资者均可变更赎回或续投选择。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购买本理财产品时,每笔认/申购资金赎回规则按照该代销机构与投资者约定的方式执行。 | 本理财产品采取份额赎回的方式。投资者可选择全额或部分赎回,部分赎回后投资者持有本理财产品的日末余额低于理财账户最低保留限额时,华夏理财将在赎回确认日末对投资者的剩余份额发起强制赎回。 若客户在同一开放日提交申购和赎回原持有份额的交易申请,经申购和赎回交易确认后的日末余额低于理财账户最低保留限额时,华夏理财将在赎回确认日末对投资者的剩余份额发起强制赎回。 代销机构如另有规定,从其规定。本产品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
| 赎回金额的计算 |
无 |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申请日的产品份额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
| 认购/申购/赎回申请拒绝 |
无 |
华夏理财根据市场情况或理财产品实际投资运作的情况确定理财产品规模上限(代销机构可控制自身销售额度),若本理财产品余额超过产品规模上限,华夏理财有权在成立日/申购确认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购买申请给予部分确认。 华夏理财认为接受大额认购/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理财产品投资者权益时,有权拒绝或暂停该认购/申购申请。 若因超过产品规模上限或发生巨额赎回,华夏理财拒绝、延期办理或部分接受客户的认购/申购/赎回申请时,华夏理财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本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披露相应信息。 |
| 巨额赎回 |
无 |
单个开放日中,本理财产品的净赎回申请份额(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 10%为巨额赎回。 如发生巨额赎回,管理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不低于前一日终理财产品总份额的10%。 管理人有权对其余的赎回申请采取暂停接受的应对措施。 |
| 撤销规定 | 2.开放日申购,赎回撤销(4)通过华夏理财申购的,开放日17:00(含)之后不能进行撤销。(5)通过华夏银行申购的,开放日17:00(含)之后不能进行撤销。 | 2.开放日申购、赎回撤销(4)通过华夏理财申购的,开放日15:30(含)之后不能进行撤销。(5)通过华夏银行申购的,开放日15:30(含)之后不能进行撤销。 3.预约申购、预约赎回撤销通过华夏银行/华夏理财购买的,封闭期内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15:30(不含)前,投资者可全额撤销已提交的预约购买、预约赎回申请;通过其他代销机构购买的,预约申购、预约赎回撤销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
| 其他规定 | (4)理财产品申购申请日(含)至申购确认日(不含)之间,投资周期到期日(不含)或理财产品到期/终止日(不含)至资金到账日(不含)之间,投资者资金不计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 | (4)理财产品申购申请日(含)至申购确认日(不含)之间,理财产品赎回申请/到期/终止日(不含)至资金到账日(不含)之间,投资者资金不计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 |
| 四、理财产品份额净值的计算 | 理财产品份额净值为提取相关费用后的份额净值,投资者按该份额净值进行申购或投资周期到期和产品理财产品到期/终止时的分配。 | 理财产品份额净值为提取相关费用后的份额净值,投资者按该份额净值申购、赎回和到期/终止。 |
| 五、认购、申购、赎回 | (三)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管理人可以采取赎回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等: 1.因不可抗力导致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暂停估值情形。 3.单个投资者在单个开放日的赎回超过说明书约定的赎回上限。 4.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可能对存量理财投资者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5.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 (三)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管理人可以采取赎回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等: 1.因不可抗力导致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暂停估值情形。 3.发生巨额赎回。 4.连续2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单个投资者在单个开放日的赎回超过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比例上限。 6.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可能对存量理财投资者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7.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
| 六、收益示例 | 例1:假设投资者于募集期认购本产品50万份,产品于成立日成立,在第一个周期到期日赎回50万份。(1)如果该周期到期日理财产品单位份额净值为1.0800,则投资者应得的资金为:50万份×1.0800=54万元。此时投资者获益4万元。(2)如果该周期到期日理财产品单位份额净值为0.9700,则投资者应得的资金为:50万份×0.9700=48.5万元。此时投资者损失1.5万元。例 2:假设投资者于某开放日申购,该开放日理财产品单位份额净值为1.0200,持有本理财产品100万份;周期到期日后赎回,该周期到期日理财产品单位份额净值为1.0500,则投资者应得的资金为:100万份×1.0500=105万元。此时投资者获益:105万元-100万份×1.0200=3万元。例3:假设投资者于某开放日申购本理财产品100万元,该开放日理财产品单位份额净值为1.0200,则确认投资者理财份额为:100万元÷1.0200=980,392.16份。(1)假设投资者于周期到期日赎回,该周期到期日理财产品单位份额净值为1.0700,则投资者应得的资金为:980,392.16×1.0700=1,049,019.61 元。此时投资者获益49,019.61 元。(2)假设投资者于周期到期日赎回,该周期到期日理财产品单位份额净值为1.0100,则投资者应得的资金为:980,392.16×1.0100=990,196.08 元。此时投资者损失9,803.92元。 | 例1:假设客户持有的本理财产品份额为200,000份,在开放日赎回100,000份,则:若产品开放日份额净值为1.1800,则客户获得的赎回金额为:100,000*1.1800=118,000.00元。若产品开放日份额净值为0.9980,则客户获得赎回金额为:100,000*0.9980=99,800.00元。例2:客户在本理财产品的开放日申请购买了100,000元的本理财产品,如购买当日产品的份额净值为1.0110,则该笔购买申请确认后,该笔购买申请对应的理财产品份额为:100,000/1.0110=98,911.97份。 |
| 八、风险揭示 | (四)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设有最短投资期限,投资者无权随时终止本理财产品,只能按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办理认购/申购/赎回。除本产品说明书规定情形以外,投资周期内不受理投资者任何形式的提前赎回申请。以上情形均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十)延期/延迟兑付风险:对于有确定到期日的理财产品/投资者选择投资周期到期后赎回的,如因与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相关的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信托受托人、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等主体发生违约,导致本理财产品不能按时偿付理财本金及收益;或因市场成交量不足、资产限制赎回、暂停交易、缺乏意愿交易对手等原因,管理人未能及时完成资产变现,则本理财产品期限/到期资金兑付将相应延长。 | (四)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为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投资者无权随时终止本理财产品,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内办理申购与赎回。除本产品说明书规定情形以外,封闭期或最短持有期内产品管理人不受理投资者任何形式的提前赎回申请。以上情形均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十)延期风险:对于有确定到期日的理财产品,如因与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相关的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信托受托人、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等主体发生违约,导致本理财产品不能按时偿付理财本金及收益;或因市场成交量不足、资产限制赎回、暂停交易、缺乏意愿交易对手等原因,管理人未能及时完成资产变现,则本理财产品期限将相应延长。 |
具体调整内容详见理财产品说明书。
本次调整自2023年2月11日(含)生效,若投资者不接受上述事项调整,可在本产品的可赎回日提交赎回申请;若继续申购或持有本产品,将适用修订后的理财产品说明书。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2023年2月12日(含)止,本产品将暂停申购、预约申购。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支持。
附件:华夏理财混合偏债最短持有520天理财产品A款说明书.pdf
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