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2]14号)等相关规定,我司将于2022年12月31日起,对涉及超额管理费条款的相关理财产品(含存量及之后新发行产品),在每个估值日模拟产品当天开放或终止的情形,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业绩基准及超额管理费比例计算暂估超额管理费,用于会计核算。管理人对外披露的净值为计提暂估超额管理费后的结果,但实际收取的超额管理费仅以理财产品开放日及终止日当天确认计提的超额管理费作为结算依据。
以上会计处理仅用于真实公允反映理财产品净值变化,对投资者实际利益没有影响。
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