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为加强产品管理,自2021年12月3日起,我行拟增加个人投资者为华夏银行步步增盈安心版理财产品(产品代码:1611410000101)的销售对象,并同步调整本理财产品期限、收益计算方法等要素,具体如下:
条款 | 原说明书约定 | 调整后说明书约定 |
适合投资者 | 机构投资者 | 机构投资者及经华夏银行风险评估评定为CR2(稳健型)、CR3(平衡型)、CR4(进取型)、CR5(激进型)的个人客户。(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类型为CR1(谨慎型)、CR2(稳健型)、CR3(平衡型)、CR4(进取型)、CR5(激进型))。华夏银行根据客户自身提供的信息进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因客户提供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其购买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类型不匹配的理财产品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承担。 |
产品期限 | 无固定期限,本产品持续运作(实际产品期限受制于银行终止条款) | 2022年9月30日理财产品正常到期。如理财产品因故提前或延迟到期的,则终止日以华夏银行发布的公告为准。 |
收益计算方法 | 4、产品赎回申请提出日到兑付日即赎回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收益和存款利息。 | 4、产品赎回申请提出日(含)或到期日(含)到兑付日即赎回/到期资金到账日(含)期间,不计收益和存款利息。 |
若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者不接受上述公告内容,请于2021年12月3日前通过华夏银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赎回本理财产品;逾期未赎回的,则视为对上述公告内容无异议且同意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华夏银行的支持。
华夏银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