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自2021年3月11日起,为向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操作便利,华夏银行龙盈固定收益类G款39号一年定开净值型理财产品销售对象拟增加非金融机构投资者,调整后本产品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非金融机构投资者销售。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中“金融资产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的有关要求,华夏银行龙盈固定收益类G款39号一年定开净值型理财产品拟于2021年3月18日起调整所投资的债券类资产的估值方法,由“摊余成本法”调整为“按公允价值计量”。
债券估值方法原表述为:“本产品所投资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即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商定利率或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收益。采用摊余成本法需符合监管部门关于摊余成本法计量的规定。”
调整后的债券估值方法如下:
“本产品所投资的债券类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
(1)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由第三方估值机构(银行间债券第三方估值机构为中债金融估值中心)公布的价格作为市场价格。
(2)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估值价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照管理人和托管人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估值,或双方共同认可的估值。
在交易所市场上市的可转换债券,选取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3)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自2021年3月18日起,本产品将进入下一封闭期。下一封闭期的业绩基准为:4.15%-4.30%(年化),该业绩基准为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及固定管理费(不含超额管理费)之后的收益率。产品扣除各项费用后,当期实现的年化收益率超过4.30%的部分,50%作为管理人的超额管理费。本理财产品为净值型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情况变化而波动,具有不确定性。该业绩基准不构成华夏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若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者不接受上述公告内容,请于2021年3月11日至2021年3月12日、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17日通过华夏银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赎回本理财产品;逾期未赎回的,则视为对上述公告内容无异议且同意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华夏银行的支持,欢迎继续关注华夏银行龙盈系列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
华夏银行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