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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风采

招标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2026年度个人消费贷款业务营销外拓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的委托,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2026年度个人消费贷款业务营销外拓外包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采购内容进行投标。

  一、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2026年度个人消费贷款业务营销外拓外包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编号:WH-530100-2026-0089-0101

  2.2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费用为不超过190万元。

  2.3服务内容:本项目选定一家服务单位,按照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要求提供2026年度个人消费贷款业务营销外拓外包服务。外包服务单位安排人员负责使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二维码等营销工具触达客户,向客户介绍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个人消费贷款产品,指导客户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手机银行app、H5、小程序等渠道进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申请,完成申请信息的自动化传递,并协助客户进行提额提款等工作。

  2.4服务期限: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5服务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6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完全满足招标人要求。

  2.7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各位投标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形式为合格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机构,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分公司,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并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4.2财务状况: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22-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及审计报告;如果2022-2024年度其中任意一年有存在净利润为负的情况,需要对净利润为负提供情况说明解释原因;【注: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4.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及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新成立企业尚未缴纳税款和社保的,应有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4.4投标人管理团队具备本项目类似业务从业经验,至少有2名及以上熟悉本项目类似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4.5信用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没有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没有被纳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查询结果证明材料(查询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最终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于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申明函(注:重大违法记录指: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行政处罚)。

  上述涉及网站内容投标人提供截图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天进行复核查询。

  4.6其他要求:

  4.6.1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注:投标人应间存在关联关系的指以下情况:

  1)参与同一标段投标的投标人之间相互持股比例超过20%(含);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3)关键管理人员(法人、董事长、董事、股东、监事、总经理)在参与同一标段投标的投标人之间任职。

  投标人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6.2 投标人不存在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不存在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不存在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的情形。

  4.6.3 ①投标人未被华夏银行列入暂停使用、禁用、退出、强制退出期限内的供应商名单(以招标人提供的黑名单为准)。

  4.6.4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且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注:投标人应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关于“行政处罚”的相关截图,查询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最终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于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4.6.5 未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提供申明函)。

  4.6.6 2023年1月1日至今未有欠税记录。

  注:投标人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6.7 关于投标人出现股权质押或出质(比例超20%)股权冻结的情况。

  注:1、投标人应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关于“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和“股权出质登记信息”的相关截图,查询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最终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于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2、如投标人出现股权质押或出质(比例超20%)股权冻结的情况(包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股权出质登记信息”-状态“无效”的情况),须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及如中标不会因此情况影响本项目履约的承诺。

  4.6.8  2023年1月1日至今未有诉讼、仲裁及执行且会直接影响本项目合同履约的情形。

  注:投标人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7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给第三方。

  五、招标文件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29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投标人持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无须提供)④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到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9楼)现场报名获取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缴纳方式为现金、微信或对公转账。(如采用对公转账方式,转账后请备注报名公司及报名项目名称简写(否则无法确认报名信息,影响报名结果),到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室开取发票或收据)。

  文件费收取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屏支行

  户名: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2502011019245031465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金采网(http://www.cfcpn.com/)、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ynwhzb.com/)上发布,招标人对此外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09时00分—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9楼(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2开标会议开始时间:2026年6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9楼(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到场参加。

  7.3投标人在开标会议开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内容如有变更,将以书面形式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 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威远街98号华夏大厦 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9楼
邮编: 650000 邮编: 650000
联系人: 老师 联系人: 李工
电话: 0871-65235893 电话: 15911506165
传真: / 传真: 0871-63166288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605731644@qq.com
网址: / 网址: www.ynwhzb.com
注: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部分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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