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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风采

招标公告

华夏银行重庆分行员工慰问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6

  1. 招标条件

  华夏银行重庆分行员工慰问品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为全体员工进行节日慰问品(含夏送清凉活动慰问品)、生日慰问品、观影慰问品、工会消费券采购,两年预算总金额约760万元,共分为四个包件,其中包件一:节日慰问品(含夏送清凉活动慰问品)约470万元,包件二:生日慰问品约80万元,包件三:观影慰问品约50万元,包件四:工会消费券约160万元。

  2.2招标范围:

包件号 包件名称 采购内容 本年度预计采购金额 中标数量 备注
节日慰问品(含夏送清凉活动慰问品) 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应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肉蛋奶、水果、水产、日用品等;夏送清凉活动慰问品应包括但不限于解暑饮品、防暑食品和清凉用品等。 约192万元 2 其中节日慰问品费用为168万元,夏送清凉活动慰问品费用为24万元
生日慰问品 生日慰问品可为生日蛋糕或其他实物慰问品,应包括但不限于:生日蛋糕、新鲜现烤面包、糕点等 约40万元 1  
观影慰问品 观影慰问品可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及展览等。应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票,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及展览门票等 约24万元 1  
工会消费券 工会消费券可为日用消费品和文化旅游产品,应包含日用品、食品及文化旅游产品等 约80万元 1  

  备注:投标人可投多个包件,但每个包件均须独立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

  2.3供货方式:以线上虚拟卡券(或实物卡券)方式发给员工,员工在一定期限内消费完毕。

  2.4服务期限:2年

  2.5最高限价:折扣比例100%

  3.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成立并存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注: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投标人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投标人须具有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 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注:投标人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业绩要求:

  包件一:投标人应提供一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全国范围内与大型跨区域企业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提供的类似商品供货业绩(生活用品类)。单笔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包件二:投标人提供一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除我行以外的银行、医院、机关、学校、大型企事业单位员工类似供货业绩(包括但不限于蛋糕、糕点、面包等销售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

  包件三:投标人提供一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除我行以外的银行、医院、机关、学校、大型企事业单位员工类似供货业绩(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等),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

  包件四:投标人提供一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除我行以外的银行、医院、机关、学校、大型企事业单位员工类似供货业绩(消费券),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期内任意金额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合同中未体现金额的须提供满足业绩金额要求的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相关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不存在违反下列任意情形的情况:

  (1)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指200万元及以上)罚款等行政(含环保)处罚(以国家权威机构网站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

  (2)未处于被标记为失信惩戒对象状态(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期内(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信息为准);

  (3)未处于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禁用或退出名单状态(以投标人收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

  (4)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供应商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的;同一家供应商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对另一家供应商的持股比例合计超过20%的;供应商的直接持股超过20%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同供应商(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指国有资本持股比例超过50%的)公司)被同一第三方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比例合计数值均超过20%的。

  注:投标人需自行承诺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要求”),同时提供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信誉承诺函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6投标人拥有自有线上服务平台,支持客户线上兑换或购买商品。

  注:投标人须提供线上平台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注:投标人需自行承诺为独立投标,不得组成联合体,不得进行分包、转包。(格式自拟)

  特别提醒:

  以上条款如有任何一条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招标人无论任何时候均有权核实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招标人核实后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6年 5月7 日至 2026年5月13 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人将《报名表》(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盖章扫描件和转账凭证截图,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及邮箱:陈老师546885479@qq.com。代理机构联系人收到报名资料确认报名成功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至投标人邮箱。

  4.2 招标文件发售:人民币200元/包件 (售后不退)。请使用对公账号账号转账,如使用个人账号转账请备注单位名称,收款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设银行重庆江北鲤鱼池支行

  账      号:50001063800059888888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起止时间:2026年  6    2   9 : 30 至2026年  6    2  10 : 00 。 

  递交地址: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翠云街道云柏路2号7701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6年  6   2   10 :  00

  开标地点: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翠云街道云柏路2号7701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http://www.cfcpn.com/)、华夏银行官方网站(https://www.hxb.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老师、姜老师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023-67795314、023-67772151         电  话:023-61896770

注: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部分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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