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若投资者对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华夏银行咨询。详细条款见营业网点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
增盈10005号182天期(美元)理财产品 |
□8000美元(含)以上的个人客户 代码:1620111000401 | |
产品风险评级 |
根据华夏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本产品为PR2级(稳健型)理财产品。 |
适合客户 |
经华夏银行风险评估,评定为CR2级(稳健型)、CR3级(平衡型)、CR4(进取型)、CR5(激进型)的个人客户。 |
期限 |
182天(实际产品期限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及延期条款) |
投资及收益币种 |
美元 |
产品所属类型 |
组合投资类 |
收益类型 |
封闭式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
发行范围 |
全行发行或指定区域 |
发行规模下限 |
0.8万美元 |
募集期 |
2016年10月12日-2016年10月18日(含) |
产品成立 |
募集期结束,如理财产品募集总金额达到发行规模下限, 则理财产品成立(遇到不可抗力除外)。 |
成立日 |
2016年10月19日,理财产品自成立日起计算收益。 |
到期日 |
2017年4月19日,理财产品正常到期;如理财产品因故提前或延迟到期的,则到期日以华夏银行发布的公告为准。 |
托管人 |
华夏银行 |
销售手续费 |
0.2% |
预期最高 |
依据本期理财产品所配置的各类基础资产平均加权收益率(预期),同时,根据投资者性质及认购金额不同,本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1.60%。 |
认购起点金额 |
个人客户认购起点为8000美元,以1000美元的整数倍递增。 |
认购撤销 |
产品募集期间,客户可对已经提交的认购申请进行撤销,具体规定如下: |
提前终止权 |
一、客户提前终止权 |
工作日 |
国家法定工作日 |
收益计算方法 |
预期期末收益=投资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存续天数÷365 |
税款 |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但若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或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命令或要求,华夏银行有义务代扣代缴投资者承担的税费时,华夏银行将进行代扣代缴。 |
其他规定 |
认购申请日(含)至认购撤销日(不含),客户资金按每日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且该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 |
二、投资对象
本产品募集的理财资金主要投资于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发行的可投资产品,包括跨境QDII产品、境内外交易所上市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ETF基金、分级基金、期货及期权等衍生品、现金管理工具(货币市场基金、回购等)、股票、可交易外汇产品、商品期货、单一信托计划、券商/基金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集合信托计划优先级、券商/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以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其他品种。境外交易所要求必须是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MOU)的国家或地区的交易所。
投资比例 |
资产类别 |
配置比例 |
货币市场类及债券市场类 |
20%-100% | |
非标准化债权类 |
0%-70% | |
其他资产类 |
0%-50% |
注:上述投资比例中的其他资产类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券商/基金/保险/信托资管计划投资于量化对冲产品、衍生品交易等。
三、风险揭示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客户可能主要面临以下风险:
(一)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及理财收益,理财产品收益来源于本理财产品项下投资组合的回报,容易受到企业信用状况变化、市场利率的变化、投资组合的运作情况以及投资管理方投资能力的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理财收益率可能为零,并有可能损失本金,由此产生的理财收益波动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管理人风险:因管理人(包括本理财计划的投资管理人、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的受托人(如有)、相关投资顾问(如有)等,下同)受经验、技能等因素限制,可能导致本理财计划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如因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的受托人和相关投资顾问违背相关协议约定、处理事务不当,可能导致本理财计划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
(三)汇率风险:本理财产品可能通过外汇衍生工具的使用来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如市场规则、利息收入、资本得利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外汇敞口无法事先完全规避,从而可能会使投资人承担汇率风险。本产品尽量通过事先估计,及时交易,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
(四)信用风险:如债务人等相关主体发生违约,可能导致无法按时支付理财收益,进而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为零。
(五)利率风险:如果在产品存续期内,市场利率上升,该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六)流动性风险:除非出现本说明书规定的情况,投资者没有提前终止权或赎回权,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七)投资风险:本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取决于所投资金融工具的收益率,投资者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除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华夏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投资者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八)法律及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率为零。
(九)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产品开始认购至产品原定成立日之前,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华夏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则华夏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十)提前终止风险: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或理财资金所投资的标的提前终止,或客户认购资金被国家有权机关采取保全措施等情形,华夏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甚至收益为零。
(十一)延期风险:如因与理财产品投资标的相关的债务人等主体发生违约,导致本理财产品不能按时实现理财收益,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十二)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华夏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致电华夏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7)或到华夏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而未能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华夏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华夏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华夏银行联系方式变更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华夏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承担。
(十三)其他风险:指由于不可抗力或非华夏银行原因发生的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收益。
华夏银行郑重提示:本理财产品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不保证理财本金和收益。您的本金和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如果本理财产品投资组合内所配置资产到期无法按时足额偿付本息,则理财产品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甚至损失全部理财本金,投资者应在对此风险有充分认识基础上谨慎投资。
2016年半年度运行报告
产品运行报告(20160802)
一季度产品运行报告
产品成立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日
产品不成立公告
尊敬的客户:
增盈10001号188天期(美元)理财产品(代码:1621120000101)因实际募集金额未达到发行规模下限,产品不成立。我行将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返还投资本金及利息。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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