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总、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管理,明确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范围和服务需求,协助我行顺利、圆满、合规的实施集中采购工作,现向全行征集招标代理服务供应商。
一、推荐(自荐)供应商标准
1、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取得任一招标代理资质满3年,且公司成立时间不少于5年;
3、近3年累计招标代理业务量不低于10亿元,且具有从事金融行业招标代理服务经历;
4、具备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并在山西省太原市有固定营业场所;
5、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6、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国家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
二、推荐(自荐)供应商需携带以下资料
1、按要求填写《华夏银行太原分行集中采购供应商推荐(自荐)信息表》(行内推荐需注明推荐人);
2、营业执照、招标代理资质等级证书、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员工信息表;
3、招标代理业务业绩证明材料;
4、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纳税凭证(投标人最后一次缴纳税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7、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
8、相关企业简介;
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及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一份,且必须是被授权人本人报名。
三、推荐(自荐)供应商时间
2019年12月20日9:00至2019年12月26日17:00
四、其他要求
计划财务部对本次推荐(自荐)供应商质资料进行准入初审,对符合我行入库条件的供应商汇总提交行长办公会进行审议。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推荐(自荐)供应商质资料,将予以拒收。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113号华夏银行太原分行六楼计划财务部
邮政编码: 030001
联系人:荆恒轶
联系电话:0351-4125634
附件:华夏银行太原分行集中采购供应商推荐(自荐)信息表
太原分行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