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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规则

关于华夏银行基金智能定投&智能赎回业务规则及相关参数设置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我行已于近期新推出了基金智能定投和智能赎回业务,现将业务规则及相关参数设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华夏银行PE智能定期申购/定期赎回业务规则
  (一)释义
  1、PE智能定期申购/定期赎回:指客户委托我行按照约定周期(每月或每周或每双周)和约定日期,根据不同市场环境下其风险承受能力以及设置的申购金额/赎回份额等,计算确定每期实际申购金额/赎回份额(不固定),并代为提交申购申请/赎回申请的基金交易方式。
  相对普通定投(定期且定额),PE智能定期申购/定期赎回能更智能、更有效地平滑投资风险,提升客户基金投资收益。市场估值水平越低,申购金额越多;市场估值水平越高,申购金额越少;市场高估时,帮助客户高点逃离。
  2、PE:指沪深300指数动态市盈率(TTM),即沪深300成份股总市值/最近4个季度沪深300指数成分股净利润之和。
  (二)业务申请
  1、投资者开通柜台、网银基金交易渠道后,可以通过柜台和网银向我行提交PE智能定期申购/定期赎回业务申请,并且可以通过柜台、网银对已提交的PE智能定期申购/定期赎回业务申请进行修改或撤销。
  2、投资者在提交PE智能定期申购申请时需选择输入:定期申购周期(每月或每周或每双周)、定投起始日期、定投执行期数、PE值达到市场中性水平时定期申购金额,最大定期申购金额及基金名称/代码。
  3、投资者在提交PE智能定期赎回申请时需选择输入:定期赎回周期(每月或每周或每双周)、定期赎回起始日期、执行期数、PE值达到市场高估状态时定期赎回份额及基金名称/代码。
  (三)定期申购金额/定期赎回份额的计算确定
  1、PE指标值设置
  (1)按照风险承受能力不同,我行将客户划分为C1(谨慎型)、C2(稳健型)、C3(平衡型)、C4(进取型)、C5(激进型)五类客户,并根据我行专业分析判断,预先为不同类型客户设置不同市场环境下(低估、中性、高估和严重高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PE值。
  (2)客户向我行提交定投业务申请前,必须已通过我行系统完成首次或定期(每年)更新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我行系统将根据客户最新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结果确定该客户所属类别,并按照公告的PE设置信息,分别赋予其相应的、不同市场环境下的PE指标值。
  2、PE智能定期申购金额的计算确定
  假设某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对应的市场中性PE指标值为V,当前市场PE值为C,市场高估时PE值为H,客户自己设置的市场中性时某只基金定期申购金额为M,最大申购金额为Q,则:
  (1)当C=V时,则客户当期实际定投金额为M。
  (2)当C>V时,则客户当期实际定投金额为M/(C/V) 。若计算得到的定投申购金额小于客户拟定投产品的定投申购金额下限,则当期定投不执行;
  (3)当C<V时,则客户当期实际定投金额为M/(C/V)。若计算得到的定投申购金额大于该客户设置的最大申购金额Q,则当期实际定投金额为Q。
  (4)当C>=H时,则当期不执行定期申购交易。
  举例:假设根据风险承受能力评测结果,客户市场中性PE值为20,该客户自己设置的市场中性时定投申购金额为1000元,最大定投金额为3000元,假设当前市场PE值为20,则客户当期定投金额为1000元;假设当前市场PE值为25,则客户当期定期申购金额为1000/(25/20)=800;假设当前市场PE值为15,则客户当期定投金额为1000/(15/20)=1333.33元。
   3、PE智能定期赎回份额的计算确定<
  假设某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对应的市场高估时PE值为H,市场严重高估时PE值为HH,当前市场PE值为C,客户自己设置的市场高估时某只基金定期赎回份额为S,则:
  (1)当C<H时,不执行定期赎回。
  (2)当C=H时,定期赎回份额为S。若客户所持基金份额余额小于S,则全部赎回。
  (3)当C>H时,定期赎回份额为S*C/H。若计算得出的定期赎回份额大于客户当时所持基金份额余额,则全部赎回。
  (4)当C>=HH,即市场严重高估时,则将客户所持的某只基金份额余额全部赎回。
  举例:假设根据风险承受能力评测结果,客户市场高估时PE值为30,该客户自己设置的市场高估时定期赎回份额为1000份。假设当前市场PE值为40,则客户当期定期赎回份额为1000*40/30=1333.33份。
  (四)相关业务规则
  1、智能定期申购/定期赎回业务申请的设置/修改/撤销
  (1)业务申请的设置。
  ① 智能定期申购/定期赎回业务申请的设置见本规则上述之“二、业务申请”之相关内容。
   ② 客户向我行申请智能定期申购/定期赎回业务的基金仅限于我行已代销且开通了定投功能的基金。
  ③ 客户对同一只基金只能申请一次PE智能定期申购业务、一次PE智能定期赎回业务,且可同时对一只基金既设置PE智能定期申购,又设置PE智能定期赎回。
  ④ 客户对同一只基金,既可设置智能定期申购业务,也可设置普通定投业务(具体规则另见我行渠道)。
  ⑤ 客户设置PE智能定期申购/定期赎回业务可选择周期为:每月或每周或每双周一次,执行期数需大于或等于6且小于999。对于申购/赎回周期为每月一次的客户,起始日期只能输入:1-28;对于申购/赎回周期为每周或每双周一次的客户,起始日期只能输入XXXX年XX月XX日(必须晚于或等于客户提交申请时的日期)。
  ⑥ PE智能定期申购金额最低设置下限为人民币100元(但各只基金具体申购金额下限因基金而异,以基金公告为准)。PE智能定期赎回份额最低设置下限为100份。
  (2)业务申请的修改。客户可对上述业务申请设置时除“基金名称/代码”之外的全部内容进行修改。
  (3)业务申请的撤销。客户可申请撤销对某只基金已设置的智能定期申购/定期赎回业务申请。
  2、智能定期申购/定期赎回交易的执行
  (1)我行在客户约定日期为客户提交智能申购/定期赎回交易申请,如客户约定的申购/赎回日遇非基金交易日,我行将自动顺延至原约定日期的下一个基金交易日执行申购/赎回交易申请。
  (2)如客户设置智能定期申购/定期赎回计划的实际日期早于约定申购/赎回日期,我行将于当月起的约定日期执行申购/赎回交易申请;如客户设置智能定期申购/定期赎回计划的实际日期晚于或等于约定申购/赎回日期,我行将于下一约定日期执行申购/赎回交易申请。
  (3)修改后的智能定期申购/定期赎回计划于下一个自然日起执行。如客户将非当日扣款的智能定期申购计划扣款日期修改为当日扣款的,我行当日不执行定投扣款。
  (4)如客户在原智能定期申购计划的约定扣款日当日对定投计划进行修改的,则原定投计划扣款与否将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当日未执行原定投扣款的,则我行当日不再执行扣款申请,并将于下一个自然日起执行修改后的智能定期申购计划;如当日已执行原定投扣款的,则我行当日继续代客户提交原智能定期申购申请。智能定期赎回同理。
  (5)客户修改定投期数不能小于或者等于已经执行期数,如果一定要修改定投期数,可以取消原定投计划后重新设置。
  (6)智能定期申购/定期赎回撤销:客户对原智能定期申购/定期赎回计划进行撤销的,原定投计划于下一个自然日起不再执行。
  (7)如客户在原智能定期申购计划的约定扣款日当日对定投计划进行撤销,则原定投计划扣款与否将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当日未执行原定投扣款的,则我行自当日起不再执行原智能定期申购计划的扣款申请;如当日已执行原智能定期申购扣款的,则我行当日继续代客户提交原智能定期申购申请,并于下一个自然日起不再执行原智能定期申购计划。智能定期赎回同理。
  (8)若客户申请智能定期申购的基金在约定日期处于停止申购状态,我行仍将为客户提交定投申购申请,但定投申购最终成功与否将由基金管理公司按各自业务规则处理。
  (9)若客户在智能赎回的约定日期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100份或执行完赎回交易之后所余基金份额小于100份,我行仍将为客户提交智能赎回申请,但最终确定的赎回份额将由基金管理公司按各自业务规则处理。
  (10)除客户申请撤销外,PE智能定期申购/定期赎回将执行至期数满为止,中途不会因为扣款失败或交易申请确认失败而终止,但对于扣款失败或交易申请确认失败,均不再追溯执行。
   二、
  相关参数设置
  对于在我行开通基金智能定投/智能赎回业务的客户,我行系统将按照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的结果自动把客户划分为C1(谨慎型)、C2(稳健型)、C3(平衡型)、C4(进取型)、C5(激进型)五种类型,并且对每一类型客户分别赋予不同市场环境下的PE值。当前各类市场环境下的PE值设置情况如下:

  

客户类型 市场中性时PE指标值 市场高估时PE指标值 市场严重高估时PE指标值
C1、C2 13 16 20
C3、C4 15 17 22
C5 17 22 30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解释权归华夏银行所有。
   2、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注: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部分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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