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贷款是指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体工商户经营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所称借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并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经营者或个体工商户。
采用自助贷款方式申请贷款可对贷款进行自助操作,随借随还,大大节省公司的利息支出。
贷款要素
申请个体工商户贷款的借款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状况良好;
(4)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5)个人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
(6)借款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在其经营领域有一年以上从业经验和良好的从业记录,经营期限原则上在一年(含)以上;
(7)贷款用途符合我行规定;
(8)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担保;
(9)在我行开立华夏卡活期储蓄帐户或结算帐户,并同意从其活期储蓄帐户或结算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10)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用途
我行发放的个体工商户贷款必须具备真实、明确的贷款用途,贷款只能用于补充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中的流动资金不足,不得发放以下用途的贷款:
(1)权益性投资;
(2)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
(3)其他我行认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形成信贷风险的贷款用途。
贷款期限
贷款的期限根据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生产经营周期和还款能力综合、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3年。采取自助贷款方式发放的,授信期限最长不超2年,在授信期限和授信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根据贷款用途、担保情况、借款人及其企业还款能力和还款周期综合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担保情况、风险和效益综合确定,具体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及浮动幅度范围内执行,下浮不超过基准利率的10%。
贷款担保
借款人申请贷款必须提供我行认可的抵押、质押中的一种或二种组合的担保方式。抵押物和质押物须符合《华夏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还款方式
贷款采取分期(按月或按每三个月)还款方式,分期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金还款法和等额本息还款法;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含一年)以及全额质押类贷款,可以采取按期结息(包括按月、按季)、到期还本,或一次性还本付息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