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合法拥有(占有)的有效仓单作质押担保,向本行申请办理的流动资金贷款。仓单是指由本行认可的仓储公司(即仓储货物的保管人)签发的,供货物的所有人或有权占有人提取仓储货物的物权凭证。
功能与特点
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情况下较好地解决了贷款的担保问题,为企业提供融资便利,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能够促进企业商品贸易,加快市场物资流通,增加企业经营利润。
适用范围
符合《贷款通则》规定的借款人条件,具有良好信用等级,合法持有有效仓单并有权将其用于质押的法人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
币种和期限
币种为人民币。贷款期限根据企业的经营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每笔贷款的最长期限不超过半年;特殊情况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利率
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及其浮动幅度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客户申请材料
《华夏银行信贷业务申请书(流动资金贷款)》;借款人的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证);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身份证明、签字样本和个人履历;借款人的企业章程和生产经营情况介绍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借款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各期财务报表;借款人的有权签字人同意借款的文件。借款人设立董事会的,须提供董事会同意借款的证明,以及董事会成员名单和签字样本;提供质押的货物情况;保管质押货物的仓储公司的情况;本行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业务咨询电话:0535-6666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