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主贷款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股东个人向银行进行融资,为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申请的担保贷款。
采用自助贷款方式申请贷款可对贷款进行自助操作,随借随还,大大节省公司的利息支出。 私营企业主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二)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私营企业营业执照,且经营一年以上;
(三)在芝罘区、莱山区、开发区、福山区、牟平区等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状况良好。
(四)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五)在华夏银行开立华夏卡活期储蓄帐户或结算帐户;
(六)个人资信评级AA以上;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用途:
(一)补充生产性流动资金;
(二)用于商业活动的正常周转;
(三)其他我行认可的合理用途。
担保的方式:权利质押和房产抵押。
贷款额度:质押担保贷款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抵押贷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
贷款利率: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执行。
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贷款采取按月、季还息、到期一次还清本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采取按月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本付息。借款人可以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贷款。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向贷款人提供以下资料:
(一)贷款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结婚或单身证明;
(三)居住地址证明;
(四)私营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近三年财务报表、银行结算流水等;
(五)近期的工商管理费、税务交纳记录证明;
(六)以质押方式申请贷款的应提交担保所需的权利质押物,以第三人权利质押的还需提供出质人身份证件、质押授权书,同意质押书面文件;
(七)以房产做抵押的,借款人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抵押物全额财产保险单,房屋实际所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以第三人名下的房产做抵押的,还须提供房产所有人的身份证件、抵押授权书,房屋实际所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如贷款人认为确有必要的,借款人或第三人须办理同意抵押的公证手续;借款人或第三人以实际共有财产作抵押的,须财产共有人共同出具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房产已对外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协议和承租方放弃优先承租权的承诺书。
(八)能够证明符合其经营范围的购销合同或发票;
(九)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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