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分行向私营企业主个人发放的用于私营企业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等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借款人可以用住房和商业用房作为抵押(住房包括普通住宅、高档住宅、公寓和别墅,商业用房包括商铺、写字楼和其他用于经营的房产),申请私营企业主贷款,也可以用我行认可的抵押、质押中的一种或抵押、质押、保证组合的担保方式。贷款期限根据客户的借款用途、生产经营周期和还款能力综合、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5年。采取自助贷款方式发放的,在授信期限和授信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贷款额度,灵活省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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