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通业务是指存在正常贸易关系的生产商、经销商、银行与我行认可的仓储公司签订四方协议,我行在经销商可用授信额度内,对经销商签发的、以生产商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办理承兑;生产商在货物未发出之前,对四方协议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生产商将全部货物发送至指定仓储公司后,仓储公司出具我行认可的相应仓单,并办妥仓单质押手续;经销商需提货销售时,需向四方协议项下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追加保证金,银行视追加保证金金额向指定仓储公司发出相应发货指令,供经销商销售;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以销货回笼款承付票据;如销货款不足以承付票据时,由生产商对剩余货物进行回购、或银行处置仓单项下货物等方式,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差额的票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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