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6日起,本产品将进入下一封闭期,我行按产品说明书约定公布本产品下一封闭期的业绩基准。同时,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我行将调整产品说明书的部分要素。具体如下:
1、本产品下一封闭期(2019年2月16日-2019年8月15日)的业绩基准为:4.60%(年化),业绩基准为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及固定管理费(不含超额管理费)之后的收益率。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该业绩基准不构成华夏银行对该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2、调整购买起点及限额。
条款名称 | 原条款 | 新条款 |
认购、申购起点金额及最高金额 | 50,000元起购,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认购、申购最高金额300万元。 | 10,000元起购,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认购、申购最高金额2,000万元。 |
追加购买最低金额 | 10,000元,以1,000元的整数倍追加。 | 1,000元,以1,000元的整数倍追加。 |
理财账户最低保留份额 | 50,000份 | 10,000份 |
3、增加限制性条款。(1)本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产品净资产的140%;(2)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0%;(3)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者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
4、调增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类的投资比例。将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类的投资比例由“0-70%”调整为:“0-80%”。
5、调整赎回到账时间。将赎回确认由“封闭期过后,投资者可于T日进行赎回,T+1日确认,赎回资金于T+2日的24:00前到账。到账日若遇非工作日(双休日及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调整为:“封闭期过后,投资者可于T日进行赎回,T+1日确认,赎回资金于T+3日的24:00前到账。到账日若遇非工作日(双休日及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若本理财产品的投资人不接受上述调整,请您于2019年2月15日通过华夏银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赎回本产品;逾期未赎回本产品,则视为对相关调整无异议且同意在调整后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调整后的《龙盈固定收益类半年定期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001号)》将于2019年2月15日生效。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华夏银行的支持,欢迎继续关注华夏银行龙盈系列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
华夏银行资产管理部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