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华夏银行客户:
感谢您对华夏银行的一贯支持!
结合财政部最新要求,我行自2018年11月27日开始,将原收费名称“外国政府转贷款业务收费”调整为“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代理服务费”,并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公告如下:
华夏银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适用对象 | 定价依据文件 | 服务价格 | 备注 |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代理服务费 | 接受项目实施单位或财政部门委托,为做好贷款项目前期准备并执行财政部门与项目实施单位签署的贷款项目转贷协议或者执行协议,提供对外联络、咨询服务,代理收付款项及审核、债务核对与统计、结售汇和结算等业务。 | 项目实施单位 |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代理银行管理办法》(财国合[2016]50号) | 按项目转贷或者执行协议中规定的贷款期限,以每次结息日的债务余额(已提取未偿还的贷款本金),按约定的年费率对贷款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1、协议贷款金额5000万美元以下(不含5000万美元)的项目,年费率不高于0.20%; 2、协议贷款金额5000万美元以上(含5000万美元)的项目,年费率不高于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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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
2018年 8 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