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若投资者对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华夏银行咨询。详细条款见营业网点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主要条款
产品名称 |
新盈40号理财产品 | ||
产品风险评级 |
根据华夏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本产品为PR2级(稳健型)理财产品。 | ||
募集期 |
2017年5月17日-2017年5月25日(含) | ||
成立日 |
2017年5月26日,理财产品自成立日起计算收益。 | ||
产品期限 |
产品到期日 |
认购起点 |
预计到期最高 |
新盈40号69天A款 |
2017/8/3 |
5 |
4.9% |
新盈40号182天A款 |
2017/11/24 |
5 |
5.0% |
适合客户 |
PR2级(稳健型):经华夏银行风险评估,评定为CR2(稳健型)、CR3(平衡型)、CR4(进取型)、CR5(激进型)的个人客户。(客户风险偏好评估分级为CR1(谨慎型)、CR2(稳健型)、CR3(平衡型)、CR4(进取型)、CR5(激进型))。 | ||
投资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
产品所属类型 |
组合投资类 | ||
收益类型 |
封闭式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 ||
发行范围 |
全行发行 | ||
认购起点金额 |
个人客户认购起点金额为5万元,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 ||
托管人 |
华夏银行 | ||
提前终止权 |
一、客户提前终止权 | ||
其他规定 |
认购申请日(含)至认购撤销日(不含),客户资金按每日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且该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 | ||
销售手续费及 |
本理财产品销售手续费率为0.2%/年。产品到期,如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扣除销售手续费后超过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超过的部分为华夏银行收取的理财管理费;如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扣除销售手续费后低于或等于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华夏银行不收取理财管理费。 |
二、投资对象
PR2级(稳健型)理财产品理财资金投资范围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仅限于国债、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债券远期、金融债、央行票据,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等其他工具,以及通过信托/资管计划投资于交易所债券、委托债权、各类受(收)益权、应收账款等其他工具。各类资产投资比例如下:
资产 |
投资比例 |
现金、存款、回购类资产、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及AA-以上的企业债、公司债 |
不低于30% |
委托债权、各类受(收)益权、应收账款等 |
不高于70% |
三、风险揭示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客户可能主要面临以下风险:
(一)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及理财收益,理财产品收益来源于本理财产品项下投资组合的回报,容易受到企业信用状况变化、市场利率的变化、投资组合的运作情况以及投资管理方投资能力的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理财收益率可能为零,并有可能损失本金,由此产生的理财收益波动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信用风险:如信托受托人、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等相关主体发生违约,可能导致无法按时支付本金及理财收益,进而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为零以至本金遭受损失。
(三)利率风险:如果在产品存续期内,市场利率上升,该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四)流动性风险:除非出现本说明书规定的情况,投资者没有提前终止权或赎回权,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五)投资风险:本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取决于所投资金融工具的收益率,投资者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除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华夏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投资者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六)法律及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率为零甚至损失理财本金。
(七)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募集期结束,如理财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计划发行下限,华夏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八)提前终止风险: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或理财资金所投资的资金信托或其他相关金融产品提前终止,或客户认购资金被国家有权机关采取保全措施等情形,华夏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甚至收益为零甚至损失理财本金。
(九)延期风险:如因与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相关的信托受托人、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等主体发生违约,导致本理财产品不能按时偿还本金及理财收益,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十)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华夏银行按照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而未能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华夏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华夏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华夏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华夏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一)其他风险:指由于不可抗力或非华夏银行原因发生的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收益和本金安全。
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如果本理财产品投资组合内所配置资产到期无法按时足额偿付本息,则理财产品到期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甚至损失全部理财本金,投资者应在对此风险有充分认识基础上谨慎投资。
Copyright 版权所有 华夏银行 京ICP备11019362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500004号 官方网站:www.hxb.com.cn本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