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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变更公告

华夏银行龙盈1号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变更产品投资管理人、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收费标准、估值方法的公告

华夏银行龙盈1号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
变更产品投资管理人、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收费标准、估值方法的公告

  为提高投资效率,华夏银行根据龙盈1号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决定自2016年7月21日起对产品投资管理人、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收费标准、估值方法进行调整,调整后产品风险等级不变,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投资管理人调整
  华夏银行将于2016年7月20日终止与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在本产品投资管理方面的合作。本产品自2016年7月21日起,由华夏银行资产管理部负责投资管理。
  二、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调整
  我行根据近期市场中各类资产投资收益的情况及趋势,调整本产品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调整后的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如下:
本理财产品募集的理财资金将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包括但不仅限银行存款、债券、货币市场工具、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以及其它资产等。

投资类别

调整前投资比例

调整后投资比例

货币市场类

5-100%

5-20%

债券市场类

0-95%

权益类

0-25%

0-25%

非标准化债权类

0-30%

0-60%

  其中,为控制权益类资产的投资风险,权益类资产的投资限制如下:
  若产品份额净值不高于1.05,本产品原则上不得持有权益类资产;
  若本产品份额净值高于1.05但不高于1.10(按成本计算),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资产净值的10%;
  若本产品份额净值高于1.10但不高于1.15(按成本计算),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资产净值的20%;
  若本产品份额净值高于1.15(按成本计算),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资产净值的25%;
  单个权益类资产的比例(按市值计算),不得超过整个权益类资产净值的30%。
  三、收费调整
  由于本产品自2016年7月21日起转由华夏银行资产管理部负责投资管理,因此我行决定下调本产品的固定管理费。
  (一)原固定管理费及计划管理人聘用咨询顾问的固定费用1.2%/年,调整为:固定管理费0.6%/年。
  (二)取消收取浮动管理费。
  (三)新固定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适用范围,可追溯至产品成立日,即产品成立日(2016年1月12日)至首次开放日(2016年7月20日)期间,该产品的固定管理费,按照0.6%/年收取。我行将于首次开放日(2016年7月20日)当日,对于按照原收费标准已计提的固定管理费进行一次性调整。固定管理费的调整可能提升产品份额净值,客户将按照调整后的产品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 
   四、估值方法
  鉴于本产品对投资管理人、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进行了变更,因此本产品估值方法也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后的估值方法如下:
  (一)估值对象
  理财产品所投资的银行存款、债券、货币市场工具、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以及其它资产等。
  (二)估值方法
  1、债券估值方法
  持有目的为非交易性的债券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商定利率或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持有目的为交易性的债券估值方法:
  (1)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由第三方估值机构(银行间债券第三方估值机构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公布的价格作为市场价格。
  (2)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证券交易所债券第三方估值机构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下同)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估值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估值净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净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净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和正常类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等固定收益类投资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3、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等原则上按照该产品份额净值进行估值,如无法获得产品份额净值,则按照成本法进行估值。
  4、其他资产:存在并可以确定公允价值的,以公允价值计算,公允价值不能确定的按取得时的成本计算。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资产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资产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五、其他内容
  根据本产品说明书上的相关条款“当本理财产品份额低于3亿份时,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终止理财产品”的规定,当开放日后产品份额低于3亿份时,华夏银行有权终止本理财产品。
  具体产品信息详见龙盈1号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
  若本理财产品的投资人不接受上述调整,请您及时通过华夏银行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赎回本产品;若本理财产品投资人未在2016年7月20日赎回本产品,则视为本理财产品投资人对相关调整无异议且同意在调整后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投资人仍可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于产品存续期内每年1月20日、4月20日、7月20日及10月20日四个开放日,申购、赎回本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华夏银行的支持!敬请继续关注华夏银行龙盈系列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

注: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部分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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