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我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个人客户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有关事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转换范围为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人行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纳入转换范围。以下贷款可不转换:
(一)固定利率贷款。
(二)到期日在2020年8月31日之前的贷款。
(三)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即贷款到期日早于下一次重定价日的贷款。
二、转换时间
自2020年3月31日开始,原则上2020年8月31日结束。
三、转换渠道
(一)手机银行。因疫情尚未结束,推荐您优先选择手机银行办理。我行手机银行支持您对手机银行待转换列表中的贷款办理转换。如您未开通我行手机银行,可下载华夏银行APP,在线自助注册后办理定价基准转换。
(二)贷款经办行。如您无法通过手机银行办理,可与您贷款经办行的客户经理联系,通过贷款经办行协商办理。办理时需主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携带身份证件同时前往。委托他人办理的,请携带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公证委托书。
(三)系统批量转换。对截止2020年7月20日尚未办理转换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我行将参考银行业普遍做法于2020年7月21日左右批量转换为LPR浮动利率。对于已批量转换为LPR浮动利率的个人住房贷款有异议的,您可在2020年8月31日前通过贷款经办行协商办理。
四、转换规则
(一)定价基准
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相应期限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期以内的业务,以1年期LPR为定价基准;贷款期限在5年期及5年期以上的业务,以5年期以上LPR为定价基准。
(二)利率水平和加点数值
具体转换时,将保持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不变进行等价转换。
1.转换为固定利率的,贷款执行利率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发生变化。
2.转换为LPR浮动利率的,原合同利率转换为LPR与加点数值之和,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参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9年12月公布的相应期限LPR。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外的其他个人贷款,参考转换日前一天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公布的相应期限LPR。
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三)重定价方式
1.通过手机银行办理的,重定价方式按照如下规则:
个人经营性贷款转换为LPR浮动利率的,重定价方式可选择与原合同保持一致或次年第一个付息日调整。
除个人经营性贷款以外的其他个人贷款转换为LPR浮动利率的,重定价方式为次年1月1日调整。
2.系统批量转换的个人住房贷款,重定价方式与原合同约定保持一致,如原合同约定重定价方式非按年调整则变更为次年1月1日调整。
3.如您希望选择其他重定价方式,需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办理。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必须为一年。
五、温馨提示
(一)对未在手机银行待转换列表中的贷款,包括华夏卡自助贷款、分次放款的贷款等,请您在疫情结束后提前与贷款经办行客户经理联系,商定办理事宜。
有多个借款人的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暂未在手机银行上线,预计5月底前您可通过手机银行办理。届时可由主借款人在手机银行发起转换申请,共同借款人需在当日24点前通过手机银行进行确认。
(二)相比人行贷款基准利率,LPR的市场化程度更高,更能反映市场供求变化情况,请您自主判断转换方式,我行充分尊重您的选择权。
(三)定价基准转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勿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详情可关注“华夏银行”微信公众号中的相关问答,您也可致电95577咨询,或联系原贷款行客户经理咨询。
华夏银行将竭诚为您服务!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