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对公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现就对公客户存量人民币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2020年1月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原央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二、转换规则。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三、具体办理。届时我行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以及国家复工复产安排,由客户经理主动与您联系,协商转换条款内容,签订相关补充协议文本。后续我行将根据补充协议内容进行贷款定价基准的转换工作。
若您对业务办理尚有疑问,可详询贷款行客户经理或通过电话方式咨询95577。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