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

  产品定义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是指本行按照中国证监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证券机构与本行协议,将该机构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全额存入银行,单独立户管理。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是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其他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统称。

  适用范围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上海、深圳分公司;证券公司法人;证券公司营业部。

  业务流程

  1、证券机构经申请在本行开立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2、总行汇总分支机构受理的证券公司及其营业分支机构专用存款账户报备申请后,向证监会报备,并将报备结果通知证券公司。在证监会未接受备案前,该账户不得启用。

  3、证券公司及其证券营业部在本行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后,应在开立后三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报备,在获得账户备案回执之前,不得使用。

注: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部分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