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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业务

    信用拆借

      产品定义

      信用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之间以彼此信誉为保障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

      细分种类

      按交易品种的期限可细分为1天、7天、14天、21天、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6个月、9个月、1年共11类;实际成交天数可根据需要双方协商确定,最短1天,最长1年。

      适用范围

      在中国境内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经批准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分行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能够从事该类业务的机构。

      业务流程

      1、询价。通过询价,双方口头达成交易意向;

      2、成交。交易一方根据双方交易意向,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发送拆借指令,经另一方确认后双方成交,打印拆借成交单;

      3、资金交割。双方确认成交后,按确定交割日,资金拆入方从拆出方取得所拆入资金;到期交割日,向拆出方足额偿还本息。

      价格

      参照全国同业拆借市场利率,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债券质押式回购

      产品定义

      债券质押式回购是指交易双方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业务。指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及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同时解冻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

      细分种类

      1、按融资方向可分为正回购(融入资金)、逆回购(融出资金)。

      2、按交易品种的期限可细分为1天、7天、14天、21天、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6个月、9个月、1年共11个品种;实际成交天数可根据需要双方协商确定,最短1天,最长365天。

      适用范围

      签署《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质押式债券回购主协议》的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经批准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分行。主要机构类型有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外资银行、证券公司、财务公司、基金公司等。

      业务流程

      1、询价:通过询价,交易双方口头达成交易协议;

      2、成交:

      (1)交易一方根据双方交易意向,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本币交易系统发送质押式回购指令,经另一方确认后双方成交,打印质押式回购成交单;

      (2)交易双方通过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发送债券结算指令,指令匹配后生成结算合同;

      3、资金交割:双方成交后,按确定交割日期进行资金清算,正回购方从逆回购方取得确定金额的融通资金,同时该交易项下的债券暂被冻结;

      4、期满清算:债券回购到期日,正回购方足额偿还资金本息后,重新取得其债券的处置权。

      价格

      债券质押式回购利率由回购双方按照市场利率通过询价后商定。

    债券买断式回购

      产品定义

      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是指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融通交易行为。

      细分种类

      1、按融资方向可分为正回购(融入资金、融出债券)、逆回购(融出资金、融入债券)

      2、按交易品种的期限可分为1天、7天、14天、21天、1个月、2个月、3个月共7类;实际成交天数可根据需要双方协商确定,最短1天,最长不超过3个月。

      适用范围

      签署《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买断式债券回购主协议》的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经批准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分行。主要机构类型有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外资银行、证券公司、财务公司、基金公司等。

      业务流程

      1、询价:通过询价,交易双方口头达成交易协议;

      2、成交:

      (1)交易一方根据双方交易意向,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交易中心本币交易系统发送债券买断式回购指令,经另一方确认后双方成交,打印债券买断式回购成交单;

      (2)交易双方通过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发送债券结算指令,指令匹配后生成结算合同;

      3、资金交割:双方成交后,按确定交割日期进行资金清算,正回购方从逆回购方取得确定金额的融通资金,逆回购方取得该交易项下的债券;

      4、期满清算:债券回购到期日,正回购方足额偿还资金本息后、逆回购方归还债券,正回购方重新取得其债券的处置权。

      价格

      债券买断式回购利率由回购双方按照市场利率通过询价后商定。

    现券买卖

      产品定义

      现券买卖是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细分种类

      按交易方向可分为买入债券和卖出债券。

      适用范围

      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经批准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分行。主要机构类型有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外资银行、证券公司、财务公司、基金公司等。

      业务流程

      1、询价:通过询价,债券买卖双方口头达成交易意向;

      2、成交:

      (1)交易一方根据双方交易意向,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交易中心本币交易系统发送债券买卖指令,经另一方确认后双方成交,打印债券买卖成交单;

      (2)交易双方通过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发送债券结算指令,指令匹配后生成结算合同;

      3、资金交割:双方成交后,按确定交割日期进行券款交割,债券买入方取得确定债券的所有权,债券卖出方取得对应资金。

      价格

      债券买卖双方经询价后商定。

    债券分销

      产品定义

      债券分销是指在债券发行期内,我行与其他市场参与者按一定条件转让债券所有权的行为。

      细分种类

      债券分销可分为分销买入和分销卖出。

      适用范围

      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经批准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分行。主要机构类型有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外资银行、证券公司、财务公司、基金公司等。

      业务流程

      1、通过询价,债券分销交易双方达成债券分销意向。

      2、交易双方签定债券分销协议。

      3、交易双方根据约定办理债券、资金交割手续。

      价格

      分销价格经双方询价后商定。

    债券结算代理业务

       产品定义

      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系指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法人受市场其他参与者的委托,为其办理债券结算等业务的行为。

      适用范围

      中小金融机构法人和非金融机构法人客户。

      价格

      代理佣金不超过债券结算面额的万分之一。此外需要向中央结算公司缴纳500元账户开户费和每笔100-200元不等的结算手续费。

    注: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部分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