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在选择购买理财产品前,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产品投资协议》、《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理财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等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产品具体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投资者在本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确认签字/盖章,即表示对本说明书全部内容已认真阅读,完全了解并全部接受。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后,请随时关注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本理财产品由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与管理,代理销售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和兑付责任。 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所列示产品份额仅为本产品项下某一类产品份额,其他产品份额相关内容以对应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及理财产品管理人的信息披露为准。 |
产 品 要 素 |
产品名称 | 农银理财农银匠心·灵动7天理财产品第4期(优享) |
产品登记编码 | 本理财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产品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为:Z7001125000176,客户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产品信息。 |
产品规模上限 | DG类份额:50.00亿元 |
产品销售代码 | NYJXLDYX74DG |
产品类型 | 固定收益类 |
运作模式 | 开放式净值型产品 |
募集方式 | 公募 | 投资币种 | 人民币 |
产品风险评级 | 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理财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结果为中低风险。该产品通过代理销售机构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 | 理财期限 | 10年(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延期或提前终止产品) |
产品销售对象 | DG类份额:不特定社会公众(个人客户) |
业绩比较基准 | DG类份额:业绩比较基准(年化)为1.50%-2.50%。本理财产品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指按照投资性质的分类,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的产品,并非指保本或收益固定),产品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及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证券投资基金、资管计划等,贡献基础收益,杠杆率不超过140%。 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以产品投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仓位0-15%,信用债等债权类资产仓位70%-80%,利率债、货币市场工具、现金等高流动性资产仓位20%-30%,杠杆率120%为例,业绩比较基准参照中债(0-1年)国债财富指数、沪深300指数收益率,考虑资本利得收益并结合产品投资策略进行测算,为年化1.50%-2.50%。(产品示例仅供参考,具体投资比例可根据各类资产的收益水平、流动性特征、信用风险等因素动态调整,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策略详见产品说明书“产品运作”部分。) 业绩比较基准是本机构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市场变化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不是预期收益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业绩比较基准仅用于评价投资结果和测算业绩报酬,当监管政策、市场环境、产品性质等因素发生变化,导致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必须进行调整时,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调整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并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销售机构官方渠道或与投资者约定的其他信息披露途径公布调整情况和调整原因。 |
认购开始日 | 2025年03月27日09:00 | 认购结束日 | 2025年04月02日15:00 |
产品成立日 | 2025年04月03日 | 产品到期日 | 2035年04月03日 |
产品认购 | 1.产品募集期内,客户购买产品的行为被视为产品认购。认购资金当日冻结,并于产品募集期最后一日或产品成立日进行认购资金清算,进行认购资金清算之日为认购清算日。募集期允许认购、撤单。认购资金冻结日至募集结束日,客户可获得认购资金的活期利息,且利息不计入投资本金。 2.个人客户认购起点金额为0.01元,并以0.01元的整数倍递增; 3.产品认购以金额申请,折算为份额进行登记。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4.认购价格为1元人民币/份,即认购期每份产品份额为1元。 5.本理财产品不收取认购费用。 6.投资者可于认购结束时间前撤销认购,该时点后不得撤销。 |
产品成立 | 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缩短或延长募集期,根据募集期调整成立日。产品提前成立的,最晚于实际成立日进行信息披露;产品延迟成立的,最晚于产品计划成立日进行信息披露。 若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利但无义务决定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1)认购总份额未达规模下限; (2)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或政策发生变化; (3)可能影响产品正常成立或运作的其他情况; (4)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判断不适宜产品成立或运作的; 若有投资者购买了本理财产品且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最晚于产品计划成立日对产品不成立进行信息披露,在募集期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投资者认购资金将返还至约定交易账户,在途期间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计息。 当认购总份额超过规模上限时,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暂停或拒绝购买。 |
是否分级 | 否 |
销售地域 | 全国 |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代理销售机构 | DG类份额:华夏银行授权分支机构 |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基本信息及主要职责 | 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方式:95577 主要职责:为投资者办理理财产品的认购、申购、赎回、查询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可的其他业务,包括理财产品宣传推广、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理财产品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协助管理人与投资者订立理财产品合同、协助管理人与投资者沟通及进行信息披露、接受投资者咨询和客户维护等销售服务。充分了解面向特定对象销售的理财产品的投资者信息,收集、核验投资者金融资产证明、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等材料,对非机构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持续评估。完善合格投资者尽职调查流程并履行投资者签字确认程序。 |
产品销售渠道 | DG类份额:华夏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 |
最短持有期限 | 7天。 客户在认购期购买产品,自产品成立日起,最短持有7天后开放赎回/预约赎回。 客户在申购期/预约申购期购买产品,自申购份额确认日起,最短持有7天后,可赎回/预约赎回产品,代理销售机构渠道下的投资者,具体是否可预约赎回以代销机构的规则为准。 |
适用投资者 | 本理财产品适合风险承受能力为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和激进型的投资者。(具体以代理销售机构风险评级结果和销售要求为准)。 |
工作日 | 法定工作日,具体参见《理财产品投资协议》第十四条执行 |
产品开放日 | 产品成立日后每个银行工作日为开放日。 |
产品申购 | 1.申购开放时段:产品开放日的00:00至15:00为申购开放时段。客户可在申购开放时段进行申购;非申购开放时段是否接受预约申购申请以代理销售机构实际情况为准。客户申购资金将于申购后的2个工作日内扣款。 2.个人客户,申购/预约申购起点金额0.01元,递增金额0.01元,追加申购/预约追加申购起点金额0.01元,递增金额0.01元; 3.本理财产品采用“金额申购”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折算为份额进行登记。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申购清算价 申购份额和申购费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四舍五入。本理财产品申购费率为0%。 4.申购清算价:银行工作日开放时段截止时间前的申购、预约申购为当日产品单位净值,银行工作日开放时段截止时间后及非工作日的预约申购为申购后第一个工作日的产品单位净值。产品申购金额按申购清算价折算份额。如代理销售机构预约申购规则不同,以代理销售机构通知为准。 5.申购份额确认日:提交申购/预约申购/预约追加申购申请的后第1至2个工作日,具体如下表。客户申购资金于申购份额确认日确认份额。 时间 | 功能 | 申购份额确认日 | 银行工作日: 00:00-15:00 | 申购/追加申购 | 申购后第1个工作日 | 银行工作日: 15:00-24:00 | 预约申购/预约追加申购 | 预约申购后第2个工作日 | 非银行工作日: 00:00-24:00 |
6.投资者可于申购当日开放时段内撤销申购,该时点后不得撤销,代理销售机构渠道下的投资者,具体是否可撤销以代销机构的规则为准。 7.代理销售机构预约申购/申购实际受理规则(申购开放时段、申购清算价、申购份额确认日等)可能与说明书不一致,具体以代理销售机构通知为准。 |
产品赎回 | 1.赎回开放时段:产品开放日00:00-15:00为赎回开放时段,客户份额持有7天后,可于赎回开放时段提出赎回申请,或于非赎回开放时段提出预约赎回申请。 2.本理财产品采用“份额赎回”的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清算价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和赎回费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四舍五入。本理财产品赎回费率为0%。 3.赎回清算价:赎回净值日的产品单位净值,产品赎回金额按客户实际赎回份额和赎回清算价计算。 4.赎回份额确认日:为赎回净值日后第1个工作日,赎回资金在赎回份额确认日后1个工作日内到账,赎回净值日至投资者资金实际到账日期间不计息。 时间 | 功能 | 赎回净值日 | 赎回份额确认日 | 银行工作日: 00:00-15:00 | 赎回 | 当日 | 赎回净值日后第1个工作日 | 银行工作日: 15:00-24:00 非银行工作日: 00:00-24:00 | 预约赎回 | 预约赎回后第1个工作日 |
5.代理销售机构实际受理规则(赎回开放时段、赎回清算价、赎回份额确认日等)可能与说明书不一致,具体以代理销售机构通知为准。 |
投资收益测算说明 | 投资收益率是依据产品单位净值计算的年化收益率,其中1年按365天计算。 募集期内投资者理财资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开放期内投资者新申购理财资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投资期内依据产品实际投资情况计算产品净值及投资收益。 |
净值计算说明 | 本理财产品当日单位净值=理财产品当日净资产(扣除资产交易相关税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投资管理费等费用的资产净值)/产品当日总份额,理财产品单位净值精确到小数点后6位。 投资者理财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理财产品份额×(理财产品当日单位净值-投资者认/申购对应单位净值),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具体以实际派发为准。 |
税收规定 | 本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要求理财产品管理人缴纳或代扣代缴的,由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缴纳或代扣代缴。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理财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根据目前增值税法规,本理财产品运营业务应由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增值税附加税费,该等税款将直接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扣付缴纳。 |
产 品 运 作 |
投资范围 | 本理财产品为固定收益类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市场工具(含银行间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及交易所回购)、债券、同业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证券投资基金、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依法在交易所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含港股)、优先股等权益类资产,交易所内开展的期货(如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大宗商品期货等)、期权等监管允许开展的衍生类资产、商品类资产及其他金融工具,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投资品种。 各投资资产种类占总投资资产的计划投资比例如下:货币市场工具类、债券和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80%;权益及其他非固收类资产不超过20%。 如遇市场变化导致各类投资品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以上范围,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 本理财产品的实际投向如有改变,除高风险类型的产品超出比例范围投资较低风险资产外,应当先行取得投资者书面同意,并履行登记备案等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 |
投资限制 | 1.理财产品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投资于同一只证券或同一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该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30%。投资于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如遇市场变化导致各类投资品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以上范围,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投资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除外。 2.本理财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产品净资产的140%。 3.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5%。 4. 理财产品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理财产品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理财产品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投资于同一只证券或同一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该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30%。理财产品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
投资策略 | 本理财产品根据经济周期及市场走势变化,以债券、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为主来获取收益,并通过精选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优先股等配置权益仓位分享股票市场长期升值回报,同时适当参与以对冲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实现跨市场、跨行业的投资运作,拓宽投资集合的有效边界。本理财产品目标是提升产品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让客户在风险相对可控的情况下分享多市场发展的红利。 1、资产配置策略 通过预判经济周期及货币政策走向,重点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灵活配置权益类资产,辅助衍生品交易对冲风险,扩充有效投资边界,提升投资组合风险调整后收益。 2、久期配置策略 通过对宏观经济指标的密切跟踪,以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的变化,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的方式,结合利率周期变化、市场利率变动趋势、市场参与者主流预期以及当期债券收益率水平,形成利率走势预判。在合理假设下的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后,确定债券组合久期。 3、信用类债券投资策略 通过内部的信用分析方法对可选债券品种进行筛选,可选债券池内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和基于个券信用变化,动态调整组合内各行业、发行人的投资比例。在控制组合信用风险暴露的前提下,深挖价值低估债券,提升组合信用风险溢价。 4、息差策略 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本理财产品将开展正回购并将融入的资金投资于信用债券,从而获取债券收益率超出回购资金成本的套利价值。 |
主要拟投资市场、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 本产品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易场所以及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公开募集的基金,底层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及7个工作日内能够确认收到赎回款项的开放式基金(具体请详见“投资范围”相关内容),同时本产品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产品主要拟投资的资产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
理财产品管理人 | 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要职责 | 全权负责理财产品资金的运用和理财产品资产的管理,按照《理财产品投资协议》及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收取产品费用,对产品进行估值及信息披露等,并代表投资者利益,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投资产生的风险资产进行多种方式的处置。 |
产品托管人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产品托管人基本信息及主要职责 |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76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方式:95526 主要职责: 1、安全保管理财产品财产; 2、为每只理财产品开设独立的托管账户,不同托管账户中的资产应当相互独立; 3、按照托管协议约定和理财产品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4、建立与理财产品管理人的对账机制,复核、审查理财产品资金头寸、资产账目、资产净值、认购和赎回价格等数据,及时核查认购、赎回以及投资资金的支付和到账情况; 5、监督理财产品投资运作,发现理财产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合同约定进行投资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理财产品管理人并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6、办理与理财产品托管业务活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披露理财产品托管协议、对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理财产品财务会计报告等出具意见,以及在公募理财产品半年度和年度报告中出具理财托管机构报告等; 7、理财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20年以上; 8、对理财产品投资信息和相关资料承担保密责任,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审计要求或者合同约定外,不得向任何机构或者个人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9、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理财投资合作机构 | 投资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机构、根据合同约定从事理财产品受托投资的机构以及与理财产品投资管理相关的投资顾问等;主要职责为进行受托资金的投资管理,根据合同约定从事受托投资或提供投资顾问等服务,具体职责以理财产品管理人与投资合作机构签署的合同为准。本理财产品投资合作机构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等。 |
资金划转 | 投资者签署或确认认购/申购委托后,销售机构将依据约定划款。划款时将不与投资者再次进行确认。投资者认购/申购单笔金额较大的理财产品时,也适用前述操作规则。 |
产品到期投资收益分配方式 | 本理财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后,根据产品净资产计算单位净值向投资者兑付,并按约定方式对净值进行披露。遇非工作日时顺延。 资金到账日为产品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或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遇非工作日时顺延。 |
提前终止清算 | 产品存续期内,如出现《理财产品投资协议》约定的情况,或理财产品管理人有合理理由认为将影响本产品运作的其他情形,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如果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即为产品实际到期日,本理财产品依产品实际净值进行清算,具体以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通告为准。 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如有)划转至投资者原账户。 |
到期清算 | 理财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日至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不含)为理财产品清算期,清算期内理财资金利息(如有)归客户所有。 |
产品估值 |
产品净值公告日 | 本理财产品将至少于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及每个开放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净值公告 |
公告渠道 | 华夏银行网站(www.hxb.com.cn)或手机银行 |
公告内容 | 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或开放期每日的产品单位净值(扣除资产交易相关税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投资管理费等费用) |
估值范围 | 本理财产品中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范围如下: 1、理财产品资产是指由理财产品管理人管理、运用、处置理财募集资金而形成的各项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债券回购、债券、股票、货币基金、债券基金、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 2、理财产品负债是指由理财产品管理人管理、运用、处置理财募集资金而形成的各项负债,包括但不限于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理财产品管理人报酬、应付销售服务费、应付赎回款、应交税费等; 3、理财产品净资产是指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在理财产品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理财产品资产减去理财产品负债后的余额,包括但不限于实收理财资金、未分配利润等。 |
估值原则 | 本理财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确认和计量理财产品的资产与负债,生成理财产品净值。其中,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匹配性原则。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应与其类型、性质及所属理财产品的类型相匹配; 2、一致性原则。理财产品持有的具有相同特征且相同会计分类的金融工具的估值原则、程序及技术应当保持一致。估值技术一经确定,应保持稳定,不能随意变更,除非变更估值技术或其应用方法能使估值结果在当前情况下同样或者更能代表公允价值; 3、审慎性原则。充分了解金融工具特征,运用相关、可靠的估值参数进行估值,不高估公允价值收益,不低估公允价值损失; 4、合规披露原则。根据金融工具性质、重要性及复杂程度等因素,披露公允价值相关信息; 5、清晰性原则。估值方法应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应用、能清晰反映金融资产的性质。 |
估值目的 | 理财产品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理财产品净值。 |
估值方法 | 本理财产品的估值方法为:理财产品份额净值=理财产品净资产/理财产品份额。 本理财产品净值是指本产品资产总额减去负债总额后的价值,负债总额中含本产品该类份额应承担的费用,包括固定管理费、托管费等,已计提的费用将计入产品负债,未计提的费用不计入产品负债。 其中,理财产品所投资各类资产坚持以公允价值计量为原则,具体计量方法如下: 1、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以本金列示,逐日计提利息,或采用估值技术估值; 2、债券回购按成本估值,按协议利率在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利息,或采用估值技术估值; 3、货币基金 若基金管理人披露份额净值,则按所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披露的估值日份额净值进行估值;若基金管理人披露万份(/百份)收益,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发布的万份(/百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4、债券投资区分以下情形: (1)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债券,按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数据进行估值,具体第三方估值机构由理财产品管理人和托管行具体协商确定;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全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因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债券发行主体发生重大事件等,导致债券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或导致债券发行主体无法履行应尽的偿债义务的,或者理财产品管理人认为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数据不能体现公允价值的,经理财产品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考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数据、市场价格及债券发行主体实际状况等,对该债券的价值进行重估,并合理确定随后该债券遵循的估值方法;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按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数据进行估值,若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或流通期间内市场利率没有发生重大变动以及发行人信用情况没有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下,暂按成本估值; 5、投资于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证券投资基金等资产管理产品的资产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资产管理产品,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可以以该资产管理理财产品管理人公布的最新净值为基础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 (2)非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资产管理产品,估值日资产管理人提供净值的,按资产管理人提供的估值日净值估值;估值日资产管理人未提供净值,且从最近净值提供日到估值日整体市场环境及投资标的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可参考最近可获取的净值确定公允价值;若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可获取的净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可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股票投资区分以下情形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估值日有交易的,以其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对于长期停牌股票,按监管机构有关规定或行业通行做法估值; (2)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有关规定或行业通行做法估值; (3)送股、转增股、配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4)新发行未上市股票,如果发行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采用发行价作为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已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重大事件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优先股采用现金流折现法估值,或依据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估值。 (6)上述品种以外的股票投资,按监管机构有关规定或行业通行做法估值; 7、其他资产类的计量,在不违背监管机构有关要求的前提下,采用理财产品管理人与托管人所共同认可的方法估值; 8、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计量; 9、在任何情况下,资产管理人与托管人所共同认可的计量方式均视为客观、公允的估值方法。该产品计量均以产品公布的计量结果为准。 暂停估值的情形及处理 当本产品的估值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理财产品价值时,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认定的其它情形,理财产品管理人可暂停产品的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该产品申购、赎回申请等措施,直至另行通知。在前一估值日内,产品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无报价,且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暂停该产品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理财产品申购、赎回申请等措施。 如果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决定暂停产品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该产品申购、赎回申请等措施,将不晚于下一工作日通过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或销售机构官方渠道或营业网点进行公告。客户根据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另行通知的开放日可重新进行申购、赎回申请。 若本产品暂停估值,一方面投资者将无法知晓本产品的单位净值,另一方面产品将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将导致投资者无法申购或赎回本产品。 估值错误的处理 理财产品管理人和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产品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份额净值和/或万份收益出现错误时,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由于本理财产品估值所用的价格来源中出现错误,或由于其它不可抗力原因,理财产品管理人和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产品资产估值错误,理财产品管理人和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理财产品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
相 关 费 用 |
各项费用 | 托管费率:0.02%/年,托管费按日收取。 DG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率:0.20%/年,销售服务费按日收取。 DG类份额:投资管理费率:0.05%/年,投资管理费按日收取。 其他费用:1.投资账户开立及维护费、交易手续费、资金汇划费、清算费等;2.产品成立后与产品相关的会计师费、审计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公证费、执行费用等;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4.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费用。 产品投资管理费每日计提,定期支付给理财产品管理人。理财产品管理人可不定期调整产品投资管理费率。如理财产品管理人调整产品投资管理费率,将通过相应信息披露渠道予以披露。 产品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定期支付给理财产品代理销售机构。理财产品管理人可不定期调整产品销售服务费率。如理财产品管理人调整产品销售服务费率,将通过相应信息披露渠道予以披露。 产品存续期间如遇销售服务费率、投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调整,前述费用将分段计收。即调整生效日之前适用原费率,调整生效日及之后适用新费率。 上述费率为含税费率,直接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收取。
认购费率:0.00%。认购费=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申购费率:0.00%。申购费=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0.00%。赎回费=赎回总额×赎回费率,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清算价。 |
收 益 分 析 与 测 算 |
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科学的方法分析本理财产品的未来可能表现;但业绩比较基准、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构成收益承诺。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
投资者理财收益情景分析 | (以下数据为模拟数据。产品单位净值保留六位小数,份额保留两位小数。) 情景1: (1)假定投资者A于开放日T日申购开放时段申购本理财产品,申购金额为10,000元,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公布T日产品单位净值1.050000, 投资者A的申购清算价为T日的产品单位净值1.050000 假设本理财产品认/申购费率为0% 投资者A申购份额=10,000/(1+0%)÷1.050000=9,523.81份 (2)假定投资者A于持有产品7天后在赎回开放时段内赎回产品,赎回份额为9,523.81份,赎回份额确认日公布的产品赎回单位净值1.050302, 投资者A的赎回清算价为1.050302 假设本理财产品赎回费率为0% 投资者A赎回金额=9,523.81*(1-0%)*1.050302=10,002.88元 假设投资者实际理财天数为7天 投资者A的实际年化收益率=(10,002.88-10,000)*365/7/10,000=1.50% 情景2: (1)假定投资者 B 于开放日T日申购开放时段申购本理财产品,申购金额为10,000元,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公布的T日的产品单位净值1.050000, (2)假定投资者 B 的申购清算价为 T 日的产品单位净值 1.050000 假设本理财产品认/申购费率为 0% 投资者 B 申购份额=10,000/(1+0%)÷1.050000=9,523.81份 (3)假定投资者 B 于持有产品 7天后在赎回开放时段内赎回产品,赎回份额为9,523.81份,赎回份额确认日公布的产品赎回单位净值 1.050503, 投资者 B 的赎回清算价为1.050503 假设本理财产品赎回费率为 0% 投资者 B 赎回金额=9,523.81*(1-0%)*1.050503=10,004.79元 假设投资者实际理财天数为7天 投资者 B 的实际年化收益率=(10,004.79-10,000)*365/7/10,000=2.50% 情景3: 假定投资者A在X年的开放期首次申购产品,持有产品7天后赎回产品,在最不利的投资情况下,产品单位净值为0,理财产品损失全部本金。 注:本理财产品任何业绩比较基准、收益测算说明、收益情景分析或类似表述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产品收益预测或对产品收益的承诺。 本理财产品为固定收益类(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由于市场波动或投资品种发生信用风险导致产品到期时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有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甚至不足以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届时理财资金将按照产品到期时的产品净值向客户进行分配。但在此种情形下,理财产品保留向发生信用风险的投资品发行主体进行追偿的法定权利,若这些权利在未来得以实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投资者分配。 |
流 动 性 安 排 |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产品单个开放日内的产品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产品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 当产品出现巨额赎回时,理财产品管理人可以根据产品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暂停赎回或延期支付赎回款项。 (1)全额赎回:当理财产品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理财产品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产品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理财产品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产品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产品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如理财产品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客户的赎回申请。 (4)延期支付赎回款项:连续2个以上(含本数)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款项自延期支付至到账期间不记付活期存款利息。在发生巨额赎回且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采取暂停接受客户赎回申请或部分延期赎回等上述相关措施后,将不晚于下一工作日通过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或销售机构官方渠道或营业网点进行公告。客户根据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另行通知的开放日可重新进行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情形时,投资者面临无法全部赎回或延期获得赎回资金的风险。在本产品暂停或延期办理投资者赎回申请的情况下,投资者未能赎回的产品份额还可能面临净值波动的风险。 |
提前终止权 | 本理财产品不对投资者提供提前终止权,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在提前终止日行使提前终止权,终止本理财产品。 |
延期 | 根据《理财产品投资协议》第九条规定执行。 |
拒绝或暂停认购的情形及处理 | 发生下列情况时,理财产品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产品无法正常成立。 2、理财产品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需要时。 3、理财产品管理人、产品托管人、产品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导致产品销售系统或产品注册登记系统或产品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4、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超过理财产品管理人设定的产品总规模、单日净认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认购金额上限、单一投资者产品持有总额上限的。 5、理财产品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产品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认定的或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列明的其他情形。 如果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退还的认购款项自扣划至退还到账期间不计付活期存款利息。在暂停认购的情况消除时,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认购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如果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决定暂停开放认购,将不晚于下一工作日通过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或销售机构官方渠道或营业网点进行公告。客户根据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披露的开放日可重新进行认购申请。 若本产品暂停认购申请,投资者已提交的认购申请将被全部或部分拒绝,可能对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不利影响。 |
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 发生下列情况时,理财产品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预约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产品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暂停产品资产估值情况时,理财产品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当在前一估值日内产品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产品托管人协商确认后,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其他可能导致理财产品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产品资产净值的情形。 4、理财产品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产品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产品资产规模过大,使理财产品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产品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产品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理财产品管理人、产品托管人、产品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导致产品销售系统或产品注册登记系统或产品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超过理财产品管理人设定的产品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单一投资者产品持有总额上限的。 8、理财产品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产品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认定的或本理财说明书列明的其他情形。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退还的申购款项自扣划至退还到账期间不计付活期存款利息。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如果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决定暂停开放申购,将不晚于下一工作日通过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或销售机构官方渠道或营业网点进行公告。客户根据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另行通知的开放日可重新进行申购申请。 若本产品暂停申购申请,投资者已提交的申购申请将被全部或部分拒绝,可能对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不利影响。 |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 发生下列情形时,理财产品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理财产品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产品合同规定的暂停产品资产估值情况时,理财产品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在前一估值日内产品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产品托管人协商确认后,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其他可能导致理财产品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产品资产净值的情形。 4、产品发生巨额赎回(详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部分)。 5、理财产品管理人、产品托管人、产品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导致产品销售系统或产品注册登记系统或产品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6、单个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理财产品份额超过理财产品总份额合同约定比例或超过合同约定上限的。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认定的或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列明的其他情形。 除非发生巨额赎回,已接受的赎回申请,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发送巨额赎回情形的,按产品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处理。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如果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将不晚于下一工作日通过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或销售机构官方渠道或营业网点进行公告。客户根据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另行通知的开放日可重新进行赎回申请。 若本产品暂停赎回申请,投资者在暂停赎回期间将无法赎回其持有的产品份额。若本产品延缓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支付时间将后延,可能对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不利影响。 |
其他 | 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根据《理财产品投资协议》第四条规定,在开放期内暂停开放申购、赎回。 |
信 息 披 露 |
披露事项及方式 | 1、本理财产品于开放日每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代理销售机构官方渠道披露产品在开放日每日的份额净值、份额累计净值、认购价格和赎回价格,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产品在季度、半年和年度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份额净值、份额累计净值和资产净值。(本理财产品份额净值、份额累计净值等同于产品单位净值,开放日认购价格、赎回价格等同于申购清算价和赎回清算价) 2、如本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发生变动时,提前1个工作日在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或销售机构官方渠道或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本理财产品正常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将通过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或销售机构官方渠道或网点发布产品发行公告。如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决定本期理财产品不成立,将在决定理财产品不成立后的第1个工作日,通过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或销售机构官方渠道或网点告知相关信息。 4、如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决定提前终止或延期本期理财产品,将在提前终止日或原定到期日前2个工作日,通过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或销售机构官方渠道或网点告知相关信息。 5、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根据资金认购情况提前结束或延长产品认购期限,届时产品成立日、产品到期日随之进行调整。如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决定提前成立本理财产品或延长本理财产品认购期,将在决定后第1个工作日,通过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或销售机构官方渠道或网点告知相关信息。 6、如遇金融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理财产品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将通过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或销售机构官方渠道或网点及时告知相关信息。 7、如出现法律法规变化、金融政策调整、紧急措施出台、市场情况变化、异常风险事件等情形,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需要调整约定的产品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将通过约定信息披露途径及时通知。超出销售文件约定比例的,除高风险类型的理财产品超出比例范围投资较低风险资产外,将先行取得投资者书面同意,并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做好理财产品信息登记,投资者如不接受可提前赎回理财产品。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将本着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投资计划调整,投资者应注意定期就所购买产品的信息进行查询。 8、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调整已约定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时,将按约定信息披露方式予以披露。投资者如不接受可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9、本理财产品将于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在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或销售机构官方渠道或网点发布产品到期报告。 10、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将于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每年结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通过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或销售机构官方渠道或网点发布产品定期报告,向投资者披露理财产品的存续规模、收益表现,并分别列示直接和间接投资的资产种类、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分析,以及前十项资产具体名称、规模和比例等信息。对产品成立不足90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90个工作日的,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不编制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11、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将在发生可能对本理财产品投资者或本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重大事项公告。 12、本理财产品终止后的清算期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清算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应当在本理财产品终止前,在指定渠道向投资者进行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