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兰州分行”或“采购人”)拟对华夏银行兰州分行舆情监测服务项目征集供应商,诚邀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报名参与。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华夏银行兰州分行舆情监测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简介 (以最终标书为准)
1.7×24小时全网络舆情监控(报纸、电视、广播、视频、网站、微博、论坛、微信、客户端等),第一时间发现舆情、上报舆情、处理舆情。
2.对于日常将所监测到的负面舆情,以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进行预警并推送;定期向我行报送常规舆情监测报告或专项报告,分析舆情走向。
3.为我行提供专业服务团队用于日常咨询,对舆情事件及时研判分析,提出处置建议,对重大突发事件提供处置方案,协助形成媒体应答口径,引导舆论走向。
4.为我行提供舆情培训服务和应急演练服务,包括方案设计、实施和总结。
5.为我行日常媒体宣传提供平台,包括但不限于软文推广、视频推广等,协助开展媒体沟通协调及关系管理。
6.在我行行庆或其他重大活动时提供网络直播及新闻宣传报道等。
三、意向供应商资质要求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意向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并遵守其所属地和中国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的相关规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等。
2.需在舆情监测及新媒体领域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专业性;在媒体传播方面具有公信力、影响力;监测所使用的系统要具有全面性、准确性;提供的舆情监测、研判和数据分析服务要具有前瞻性、及时性。
3.需在舆情数据监测方面有专业系统,具备技术优势。
4.需具备媒体资源优势,如媒体传播量、访问量、转发量等数据较高。
5.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舆情监测、舆情预警机制、舆情报告、舆情处置、媒体宣传等。
6.提供服务的团队人员需从事银行类舆情监测从业经验不少于3年。
7.近3年来承接过或正在为金融机构提供舆情监测服务。
8.可提供的其他增值服务等。
9.采购人可能根据项目情况取消采购,供应商应予接受。
(二)提交材料内容
1.未实施“三证合一”的,请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实施“三证合一”的报价人请提交加盖公章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上述材料需为PDF格式文件。
2.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需为PDF格式文件。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不限。(加盖公章的原件电子扫描件并转为PDF格式文件)。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屏盖章)。
5.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及相关审计报告。
6.华夏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推荐(自荐)信息表(详见附件2),请勿更改表样,提交PDF扫描件,同时提交EXCEL版本。
7.现有舆情数据监测方面专业系统、技术优势及媒体传播量、访问量、转发量等数据提供书面证明或其他证明性资料,格式不限。
8.舆情监测团队人员相关资质证明。
9.近三年内与银行签订的舆情监测合作合同(敏感信息可做模糊处理)。
(三)提交材料要求
请将所有要求提交的材料打包压缩为1个文件包,文件名格式为:公司全名+华夏银行兰州分行舆情监测服务项目。
1.提交材料须按要求扫描并生成PDF文件或指定版本,对于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的原件电子扫描件视为缺漏,采购人将拒绝其报名。
2.报名资料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情况,采购人将拒绝其报名。
3.采购人视收到的上述材料不涉及商业秘密。
4.前来报名的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并由此承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采购人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采购人将取消其本次及以后的报名资格。
5.凡是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均会向《华夏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推荐(自荐)信息表》中登记的联系人邮箱发出正式邀请。投标时间及地点以邀请文件通知为准。
四、本次供应商征集联系事项
采购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谷薇 18153697733
供应商材料提交邮箱地址:lzjczx2021@163.com
征集期:2021年7月16日-2021年7月22日
五、征集渠道
本次供应商征集公告在华夏银行官网(www.hxb.com.cn)、金采网(www.cfcpn.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发布。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2021年7月16日